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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临时出国(境)常见问题解答
来源:国际交流 作者:国际交流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26-04-23 15:5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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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帮助教职工准确把握因公临时出国(境)办理要求,提高申报效率,现将审批、经费、证照、签证等方面的常见问题整理如下,供大家参考。
现行相关管理规定:

《陕西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(2024)》http://wjfbpt.sntcm.edu.cn/jhgljx/110516.htm

《陕西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(境)经费管理办法(2024)》http://wjfbpt.sntcm.edu.cn/cwgl/110529.htm

办理流程参考:http://dwhz.sntcm.edu.cn/tzgg/123729.htm


一、什么情况属于因公临时出国(境)?

Q1:什么叫因公临时出国(境)?
因公临时出国(境)是指学校及两所附属医院正式、在职教职工因工作或学习需要,以单位人员身份,使用国家、单位或邀请方经费,赴国(境)外参加会议、讲学、访问、合作研究、培训等公务活动。
Q2:因私出国(境)和因公出国(境)有什么区别?
因私出国(境)是以个人身份进行旅游、探亲、访友、就医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;因公出国(境)是执行公务任务,须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使用相应证照。

二、任务审批

Q3:怎样才能尽快、顺利完成审批?

关键是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:规范的邀请函,须写明出访目的、时间、停留期限、费用承担方式、邀请人职务信息和签名,并附翻译件;完整、匹配的日程安排,内容应与邀请函、航班和实际行程一致;准确无误的个人信息,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、护照号、职务等;有相关的经费项目预算。


Q4:只有邮件、论文录用通知,能不能申报?
不能。校内审批须提供正式、规范的邀请函或扫描件。
Q5:教科研团组只去参会,不作报告或展示,可以吗?
一般不予批准。参加国际会议原则上应具有实质性学术交流内容,如口头报告、发言、壁报展示等。
Q6:还没有邀请函,能不能先办一本因公护照备用?
不能。因公证照必须在任务获批后按程序办理,不能无任务提前申办。
Q7:不是党员,还需要做政审吗?
需要。凡持因公证照出访人员,无论政治面貌,均须办理相关政审备案手续。
Q8:出国一次不容易,能不能顺便多停留几天,或者再去其他学校访问?
不能自行延长或增加行程。出访天数按邀请函注明天数加合理往返时间报批。确需增加访问单位或活动内容的,须另附相应邀请函,一并申报审批。
Q9:我记得自己的因公证件还在有效期内,能不能先提取出来办签证,审批后补?
不能。必须严格按“校内审批—报省外办—取得任务批件—提取证照—办理签证(签注)”的顺序办理。

三、经费问题

Q10:经费项目还没确定,能不能先出去,回来再报销?
不能。出访前必须明确预算项目名称和编号并经过相关部门会签,严格执行无预算,不审批。
Q11:预算不够,能不能个人补一点,或者拼用几个项目的经费?
不能。因公出访必须使用明确、合规的预算项目,不得自筹,不得混用经费。

四、参加双跨团

Q12:什么叫双跨团?
双跨团是指由外单位、外地区具有审批权的单位组团,我校人员作为团员参团的团组。
Q13:双跨团和一般团组有什么区别?
一般团组:校内审批→国际处报省外办-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→办理护照签证;
双跨团组:组团单位向我校开具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→校内审批→学校出具同意函→组团单位出具任务通知书、任务批件→报省外办申请任务确认件→办理护照签证。
Q14:为了节省时间,能不能大家分别拿邀请函、拆团申报和出行?
不能。严禁“团外团”或拆团前往。同一活动涉及多名教师出访的,应尽量同团申报、同团出行。

五、证照和签证

Q15:我本人已有护照,还需要重新办理吗?
因公出访须使用因公证照。即使本人已有普通护照,或已有有效期内因公证照,也仍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
Q16:因公护照、因私护照、台湾通行证有什么区别?
因公证照用于执行公务,由省外办统一管理;
因私护照、因私港澳通行证用于个人事务,由本人自行保管;
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用于私人或公务活动,执行公务时仍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
Q17:我因私护照上已有有效签证,可以直接持因私护照出访吗?
不可以。执行因公任务原则上须持因公证照。
Q18:邀请函扫描件可以用来办签证吗?
校内审批阶段一般可使用扫描件;但签证阶段应以使领馆具体要求为准,必要时仍需提供原件或符合要求的正式材料。
Q19:去日本为什么还要补充材料?
因日本签证办理通常要求提供完整的邀请材料,常见包括邀请理由书、滞在预定表、在职证明等,材料不全会影响签证办理。
Q20:去新加坡、马来西亚等免签国家,为什么还要交材料?
因公证照赴部分国家虽可享受免签待遇,但出境时需出示《出境证明》,因此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边检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Q21:签证可以加急办理吗?
原则上不能。因公签证由省外办统一照会办理,不适用因私签证的付费加急模式。
Q22:材料暂时不齐,能不能先试送,后面再补?
不建议。材料不符合使领馆要求,可能被直接退件,甚至按结案处理。
Q23:有了护照和签证,是不是就一定能顺利入境?
不是。是否准予入境由目的地国家依法决定。请确保签证类型与出访目的相符,并随身携带邀请函、批件等材料备查。
Q24:因公护照遗失了怎么办?
请第一时间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,由学校按程序报省外办处理。若在境外遗失,还应及时报警,并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办理临时旅行证件,同时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。

六、机票、行程和证照归还有哪些注意事项?

Q25:审批刚提交,机票便宜,能不能先买?
不建议。尤其是需办理签证的国家或地区,建议在签证办妥后再购票,以免造成损失。同时,尽量避免购买凌晨起飞航班和需要过境签的复杂航线。
Q26:出访期间能不能自行改路线、增加地点或延期返回?
不能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任务、路线、地点和时间执行。
Q27:出访结束后,因公证照什么时候归还?
应在回国(境)后3个工作日内交回国际合作交流处,由学校统一归还省外办保管。
Q28:我有有效签证,没申报先去了,回来再补报可以吗?
不可以。未经批准不得出访,省外办不受理事后补报。

七、如果临时出访计划有变化怎么办?

Q29:办理过程中因故不能出访,怎么办?
如确需取消,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情况说明,并按要求履行校内审批手续,由学校按程序报省外办办理。需注意,签证一旦送办,相关费用通常无法退还;如系团组出访,个人取消还可能影响同行人员办理进度。
Q30:可不可以绕道中转或更换中转地?

原则上应优先选择直航航班;如无直航,须在申报出访任务时如实填报中转地点和行程安排。任务批件出具后,不得擅自变更中转地;确需调整的,应按程序重新报批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以上内容由国际合作交流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地点:南校区行政楼210
电话:38185071
联系人:刘老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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